长期以来,纺织品标签上标注的纤维名称及含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部门保障监督纺织品质量的重要工具。这是因为纺织品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分及含量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也对产品自身的洗涤和保养方式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消费者进行产品选择的重要依据。各国都十分重视纤维成分标签,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和国际标准组织(ISO)都制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
1纤维含量检测现状分析
纤维含量的检测方法各国不尽相同。美国纺织品的试验方法标准主要有AATCC(美国纺织染色家与化学家学会)标准、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CPSC(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标准;欧盟没有专门的标准制定机构,CEN(欧盟标准化委员会)主要是采用国际标准,协调各成员国标准并制定必要的CEN标准,CEN标准大多数与ISO标准相同;日本对纺织品服装的品质非常“挑剔”,进入日本的纺织品服装其贸易商一般要求按照JIS(日本工业标准)进行检测;我国采用GB/T和FZ/T标准,由于多年来我国制定方法标准遵循“能采用国际标准要尽量采用”的原则要求,多数试验方法国标等同或修改采用ISO标准,因此技术内容与ISO标准基本一致。
ISO标准中的一些方法具有试验温度偏高、试剂量偏大和时间偏长的特点,目的是为了提供能满足各国要求的误差较小的试验方法。日本、美国以及我国行业或企业标准等根据自身情况存在一些改进的试验方法,以达到降低试验温度、减少试验试剂使用量、缩短试验时间等的目的。比如JIS L1030:2中针对腈纶或改性腈纶与某些其他纤维混纺的检测时可采用二甲基甲酰胺法(40℃~45℃),此方法较ISO二甲基甲酰胺法(90℃~95℃)有更低的试验温度。
又比如ISO 1833中检测纤维素纤维与聚酯纤维的混合物含量采用75%硫酸在50%水浴环境中进行,持续1h,日本和美国采用室温条件下的70%硫酸法,日本标准中只需10min。另如氢氧化钠法检测蛋白质纤维与非蛋白质纤维的含量,在还没有采用国际标准之前,国内大多数毛纺厂也都采用2.5%氢氧化钠溶解羊毛。采用此方法对棉或粘胶纤维损伤小,过程易于控制,结果准确,数据重现性好,并且氢氧化钠在常温下是一种白色晶体,易于储存,价格便宜,水溶液也易于配制,操作过程简便,在日本标准中也包含此方法。各国所采用的标准中,还有一些该国所特有的化学检测方法,如日本的硫氰酸法、混酸法、四氢呋喃法和间甲苯酚法,美国的γ-丁内酯法。
2国外纤维含量检测方法与我国方法的比较
2.1羊绒制品[3]
羊绒制品按照其纤维成分可分为纯羊绒和羊绒混纺两大类,其中混纺产品一般包括羊绒和羊毛等其他动物毛纤维混纺;羊绒和除动物毛之外的天然纤维(如棉、蚕丝)混纺;羊绒和粘纤等化纤混纺。羊绒与非动物毛纤维混纺可用化学溶解法测试其纤维含量。但由于羊绒和其他动物毛纤维的化学性质相同,不能用化学溶解法分离不同的动物毛纤维,因此纯羊绒的确认和羊绒与其他动物毛纤维混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检测是用显微放大的方法观察纤维表面的鳞片结构特征,通过检测人员主管判定进行的。无论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还是光学显微镜(LM)都是显微放大的手段。由于显微镜的方法是主观而非客观的测试方法,检测人员,特别是经验不足的检测人员之间对纤维的主观判定不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这也是迄今为止的国际性难题。
2.1.1羊绒与其他动物纤维混纺
羊绒与其他动物纤维混纺时纤维含量测试方法标准见表1。
各国所用的羊绒与其他动物纤维混纺产品含量的测试方法无本质差异,尽管AATCC标准的计算方法忽略了各类纤维直径的标准差S、不同国家规定的动物纤维的密度不尽相同,但S的*大差异不会超过5μm,密度的*大差异远小于1g/cm3,因此纤维直径的标准差和纤维的密度对纤维含量计算结果影响甚小。事实上,试样中各类纤维的计数n值差异才是影响计算结果的主要参数。当检测人员对纤维的类别发生误判时,不同纤维的n值产生较大差异,从而使测得的纤维含量有较大差异。因此,羊绒纤维含量检测结果的差异不是由不同的测试方法引起的,而是检测人员的经验。
2.1.2羊绒与其他非动物毛纤维混纺羊绒与其他非动物毛纤维混纺时纤维含量测试方法标准见表2。
当羊绒与动物毛以外的其他纤维混纺时,各国的检测方法无本质上的差异。但在结果计算时要结合公定回潮率,各国使用的公定回潮率有差异;另外,各国标准对含量计算时的修正值(d值)的规定不同。如果产品检测值按允差判定临界合格,那么回潮率和计算修正值不同所引起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合格与否结论的改变。
d值取决于混合纤维的种类和溶解所用的溶剂,是根据某种溶剂溶解混纺纤维中的一种成分溶解不充分或引起不溶成分微溶所确定。d值比较复杂,这里不一一举例;各国使用的不同纤维回潮率见表3。
2.2再生纤维素纤维与棉纤维的混合物
目前检测中主要使用的化学方法是GB/T 2910.6—2009中的甲酸/氯化锌法。但检测人员发现在用甲酸氯化锌法进行定量分析时,常会出现再生纤维素纤维不能彻底溶解的情况,深色产品更加明显。GB/T 2910.6—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6部分:粘胶或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中明确规定:当混合物中的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莱赛尔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活性染料,致使这些纤维不能完全溶解时,不适用本标准。故一直以来,棉与再生纤维素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方法和试验条件都备受关注。
近年来SGS等外资检测机构尝试采用了AATCC 20A-2011中的方法,据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标和美标再生纤维素纤维与棉纤维的混纺产品测试方法比较见表4。
2.3某些纤维素纤维与某些蛋白质纤维的混合物
对于诸如纤维素纤维与羊毛的混合物,若采用GB/T2910.4—2009中的方法,当混合物中的纤维中存在活性染料或经过特定染整处理时,会使得纤维素纤维在次氯酸钠溶液中或多或少地被溶解掉,造成部分情况下测试结果失真的情况。而若采用AS(澳大利亚标准)2001.7.15—1983的常温硫酸法,溶解掉的是纤维素纤维,试剂对羊毛的损耗d值为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收效甚好。国标和澳标纤维素纤维与某些蛋白质纤维混纺产品测试方法比较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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